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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第2學期「畢業生辦理學位考試及離校注意事項」
刊登日期:2015-05-20 
發文機關:所辦公室
 

一、附檔為今年學位口試及離校相關程序,申請學位口試需一定時日及流程,需備相關資料如附檔或詳本所網頁。

二、辦理畢業離校程序-

1. 填寫『畢業生流向資訊調查問卷』http://careercenter.ncu.edu.tw/activity/activity_info.php?OID=269

2. 填寫繳交『統計所畢業就業狀況調查表』『離校系所同意書』http://www.stat.ncu.edu.tw/index.php/student/news_more/386

3. 校內流程:請見103學年度第2學期頒發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http://pdc.adm.ncu.edu.tw/postM/post/reg/1040225_1.pdf

  • 所有離校之程序務必最遲於104/07/31完成(如校曆所規定),並取得畢業證書。

  • 雖已完成口試,但無法於104/07/31前辦理離校手續者,可填寫碩博士延後辦理畢業離校申請表(http://pdc.adm.ncu.edu.tw/Form/form/form01-22.doc ),申請延後至104/08/31前離校。該學期未離校者,學位考試成績可保留至下一個學期結束前。

三、請各位同學詳閱並儘早準備。附檔請自行下載參閱。

 
 相關檔案:
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上架日期 檔案下載
103-2統計所博碩士班學位口試注意事項 190.50 kb pdf 2015-05-20
103_離校系所同意書 37.89 kb doc 2015-05-20
103_就業狀況調查表 49.66 kb doc 2015-05-2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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